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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对方多次发来的专利或版权侵权警告?

2022-02-15 09:18:51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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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在营业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有关”权利方“发来的函件、打来的电话、发来的短信、或者通过律师发来的律师函,明确告知公司正在使用的某项产品,存在侵权,请立即联系权利方,购买正版或者补足正版数量。



公司的法务、业务部门会经常碰到上述问题。那么,如何解决他们这种多次的不厌其烦的给你电话或函件的”骚扰“或者”轰炸“?



权利主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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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是明确告知,贵司使用的产品不是正版,属于侵权,立即停止使用,如想继续使用,建议直接购买他们的正版;



二类是笼统告知,贵司使用的产品存在超出正常授权的数量,有侵权风险,务必联系他们,补足正版数量。



来函分析



一些大型或者在某些领域带有”垄断“性质的公司,通过知识产权维权获利颇丰。比如我们知道的美国苹果、美国高通、美国微软、日本松下、韩国三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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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给你发侵权警告,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他们掌握了确切的证据,所以底气很足;一种是他们未掌握充足的证据,但通过广撒网的形式”捞鱼“。



如何面对他们的侵权警告



第一、如果贵司确切知悉公司掌握的技术并非侵权或者产品不构成侵权,可以给予回应或者不予理睬都可以;



第二、如果不能确认自己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收到对方的来函警告后,你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函件,明确告知其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予以维权。



如果对方收到书面催告函后怠于行使其诉权,则你可以直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以便于你从不安的状态中解脱出来。



如何确认权利人是否怠于行使诉权呢?



认定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要件包括两方面:一是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二是权利人未撤回警告或依法启动纠纷解决程序的期限是,自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



在此,笔者也提醒,一定注意签署的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打官司就去法院。很多的电子文本协议已经将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仲裁解决。



所以,如果你拟提出”确认不侵权“之诉,首先要看与对方是否存在合同,且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是否与之有关。



还要注意,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也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如果你非常确认自己公司的产品构成侵权或者的确未获得正版授权,则可以积极联系对方,协商谈判。当然,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要有的放矢,不要急切告知对方或者自认侵权。只需以最低的成本解决正在使用的产品版权问题即可。



这样做的好处是,尽力减少自己的成本。一旦权利人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维权,则会产生高额司法成本,这些成本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等。



目前,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下,加之《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修改,已经将侵权赔偿损失的酌定金额提高到了500万元以内,最早是50万元。



当然,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明显漫天要价,则可以在谈判无果的情形下,通过诉讼和仲裁来裁决更为公平一些。笔者代理过一个案件,一开始,对方张口要200万元,最后法院判了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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