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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2021-05-07 11:52:01

悦文天下

发布时间: 05-0712:05每日深度好文推荐官方帐号

「来源: |南方法治报 ID:nffzb1433」

4月9日,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70余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联合声明,针对未经授权便将网络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数字时代,侵犯知识产权事件频发,以法律严守版权防线迫在眉睫。世界各国正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积极构筑国家竞争优势,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本期“域外警讯”聚焦

澳大利亚、法国和美国等三国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澳大利亚:首发议价法案捍卫原创内容

今年2月25日,澳大利亚通过《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议价法案》,要求科技巨头谷歌和脸书为本地新闻媒体原创内容付费,成为第一个筑起新闻媒体知识产权保护伞的国家。

为捍卫本地媒体的知识产权,澳大利亚财政部与谷歌、脸书展开了一场半年之久的拉锯战。

谷歌澳大利亚董事总经理梅尔·席尔瓦(前)在听证会上发出威胁。

2020年12月9日,澳大利亚财政部提出全球首份议价法案,强制要求新闻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就新闻内容分发进行价格商议,直指搜索引擎谷歌和社交平台脸书攫取新闻内容却不付费的行为。谷歌对此并不认同,并公开发表抗议声明。谷歌负责人表示,谷歌没有“使用”新闻内容,而是通过“链接”帮用户在一秒之内找到最相关、最有用的结果,并呈现新闻内容片段,该法案要求为内容链接和片段文字付费,破坏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即在网站之间自由链接的能力。

时隔不久,谷歌和脸书以实际行动做出反击。今年1月15号,澳大利亚财政部在堪培拉举行议价法案听证会,谷歌澳大利亚董事总经理梅尔·席尔瓦发出威胁,如果议价法案成为法律,谷歌将停止在澳大利亚提供搜索服务。2月18日,脸书采取报复行动,阻止澳大利亚用户分享新闻报道。这场关乎新闻内容的知识产权保卫战进入白热化阶段。

澳大利亚用户对新闻封锁行为表示强烈不满,谷歌和脸书开始意识到大批用户流失的风险及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议价法案提出三个修改意见以表妥协。首先,公司必须是自愿签订议价协议;其次,被要求为新闻付费的公司将提前一个月得到通知,并在此期间与出版商达成交易;第三,该法案仅适用于有意提供新闻内容的平台。随后,谷歌和脸书同意议价法案,并表示愿意为进一步支持新闻业付出努力。

法国:创新付费模式完善数字版权

“万物皆数据”的时代潮流推进了数据挖掘技术的变革,软件自动提取文本和数据的能力远超过人类手动搬运的效率,更顺应了数据时代“快、准、多”的趋势。然而,数据爬虫技术的迅速崛起诱发了知识产权极易被侵害的隐患。为此,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早就针对文本和数据挖掘作出规定,法国积极跟进,填补本国在文本和数据挖掘技术方面的法律空白。

2020年6月10日,法国高级文学艺术财产委员会发起了“文本和数据挖掘”任务,计划在法国引入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中关于文本和数据挖掘的规定。为促进学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法国计划将《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3条提及的“学术例外”引入本国法律,即授权研究组织和文化遗产机构进行复制和提取,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文本和数据挖掘行为具有合法的使用权限,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法国总统马克龙在记者会上指责谷歌无视知识产权。

在欧洲,法国已成为欧盟彻底改革版权规则的试验场,早在2019年10月其就成为第一个将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列入法规的欧洲国家,首次提出“链接税”的要求

2019年6月7日,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规定,新闻聚合平台在收录新闻或文章标题、摘要时,需要向出版商支付一笔费用——“链接税”。有专家预测,这将是一场“彻底的灾难”,“链接税”将导致欧洲新闻媒体受大公司支配,小新闻媒体机构将由于缺乏在线曝光和收入而走向倒闭。

尽管“链接税”的出台备受争议,法国仍将其贯彻到底。法国指责互联网巨头谷歌无视欧洲版权法的“精神和文字”,侵犯新闻媒体的知识产权,并要求谷歌支付“链接税”,以此获得在谷歌平台展示新闻文章片段的许可资格。据指令,谷歌必须根据出版商信息提供量、每日出版量、每月互联网流量以及内容在谷歌平台上的使用情况等标准,向新闻出版商支付费用。谷歌曾对付费要求提出异议,并在上诉中辩称付费会阻碍投资和创新。法国竞争管理机构负责人伊莎贝尔·席尔瓦发文回应:“竞争对所有人都适用,包括在数字空间的竞争。”

美国:聚焦合理使用明确保护范畴

进入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不再局限于文字、视频或图片。计算机程序代码作为当下的新型信息载体,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传统文字有着完全不同的保护逻辑。由于计算机程序迭代更新的特殊性,新代码往往源于旧代码,而这对于是否侵权的界定提出了新挑战。

彭博社报道谷歌使用甲骨文的代码发展安卓操作系统。

今年4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对谷歌与甲骨文公司的世纪版权案作出裁定,以6:2的裁决判定谷歌使用甲骨文公司代码构建智能手机的安卓操作系统,并不违反联邦版权法。这场长达11年的代码侵权案就此画上句号。2010年,甲骨文公司起诉谷歌,声称谷歌在建立安卓系统时使用了11330行其子公司编写的Java代码,要求赔偿超过80亿美元。谷歌表示,这种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没有侵权。

此案在裁决过程中始终聚焦一个问题,即此行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布雷特·卡瓦诺法官认为,谷歌使用代码仅执行组织功能,就像组装拼图一样。就行为目的来说,谷歌新产品为程序员提供了智能手机设计的创新工具。

合理使用是法官制定的概念,具有相对的灵活性,法官会因情况而异,根据涉案双方的目的进行调整。在此法案中,托马斯法官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谷歌通过复制甲骨文的代码,席卷了甲骨文的市场,并在25亿个活跃用户使用的设备中创建了一个移动操作系统,每年可赚取数百亿美元。如果这个行为冲击了甲骨文的潜在市场,那么合理使用分析就不能成立,因为这并不公平。

经过两大巨头的博弈,法院最终宣布,谷歌的行为从根本上是对计算机程序的变革,谷歌胜诉。谷歌全球事务高级副总裁肯特·沃克在判决后公开表示,这一决定为下一代开发人员提供了法律上的确定性,他们的新产品和服务将使消费者受益。然而,甲骨文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多里安·戴利则抨击谷歌的技术垄断地位,并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裁定使得谷歌平台变得越来越大,其他公司进入市场的障碍也变得越来越大,竞争能力却越来越低。判决虽已落定,但两家科技巨头的较量仍未停止。

编译 蔡佳琳

编辑 张紫灵

审核 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