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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刑法最新修订加大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罚力度

2021-05-11 12:02:03

法小红

发布时间: 05-1111:19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今年3月1日已经正式生效开始实施。从整体上看,本次修正案加大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惩罚力度,对于新兴的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明确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围,体现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具体我们来看下有哪些知识产权相关的罪名进行了修订:

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面增加了“服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无形的服务也越来越多,比如法律咨询服务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删除了较轻的拘役。也就是说以后,只要构成情节严重其最低法定刑罚起刑就是有期徒刑以上。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由7年改成了10年。

2、【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就是说该罪名不再单纯以违法所得数额论罪,即使数额达不到法定数额,但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如社会影响恶劣等,同样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最高刑期同样由7年改成了10年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情节严重的,最低刑期规定为有期徒刑,删除了较轻的“拘役或管制”

对于最高刑期同样由7年改成了10年

4、【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本条是知识产权犯罪内容修订最多的,明确列举了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加粗的字体都是新增的,里面值得一提的是增加了著作权犯罪的对象,包括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也就是说以后如果以盈利为目的的影视剧作品的版权的行为,也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新增的两个情形也需要注意,一个是表演者的著作权权利,另一个是采取技术措施故意避开破坏权利人对于其作品的进行的技术措施的行为可能构成该罪。

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也就是违法所得数额达不到巨大,也依旧可能有刑事处罚的风险。而且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由3年改为了5年。